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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树东:金朝取法唐宋铨选制约贵族权力

来源:中国历史研究院 2023-09-05 07:03 发表于北京

作者:关树东,作者单位:中国历史研究院古代史研究所

来源:《历史评论》2023年第2期,原题《辽金荐举制度——兼论辽金贵族政治与皇权的关系》,摘自《殷都学刊》2022年第4期

金前期举人唯亲、攀附权贵的问题突出,渤海、汉人官员多依附于女真军事贵族,堪称女真贵族的政治代理人。

金熙宗颁布天眷官制,特别是金海陵王颁布正隆官制后,随着皇权和中央集权的强化,金朝官员的铨选也规范化、制度化。官员的任命主要通过朝参赴选。“金制,文武选皆吏部统之。自从九品至从七品职事官,部拟。正七品以上,呈省以听制授。凡进士则授文散官,自余皆武散官,谓之右职,又谓之右选。文资则进士为优,右职则军功为优,皆循资,有升降定式而不可越。凡铨注,必取求仕官解由,撮所陈行绩资历之要为铨头,以定其能否。”尚书省和吏部分层除授、循资历、取解由,完全取法唐宋。

金世宗正式将荐举纳入铨选制度,使荐举成为皇权主导下选任官员的制度性安排。大定二年(1162),“诏随朝六品、外路五品以上官,各举廉能官一员”。朝廷遣员对被举荐人进行考察。大定三年定制,“若察得所举相同者,即议旌除。若声迹秽滥,所举官约量降罚”。这是对举主职品、连带责任的规定。金章宗即位后,改革选官制度,进一步完善荐举制度。如明确规定岁举、举人自代、任内举荐僚属等义务,规范举主资格,放宽被举人条件,制定考察被举官员程序。这显然是皇帝和中央政府规范官员荐举权、加强人事管理的措施。金朝后期推行“辟举县令法”,此处“辟举”与“辟署”不同,实际就是保举、荐举,而且并不限定由路官、州官保举管辖的县令,县令的遴选和任命权仍在尚书省和吏部。

金世宗、章宗特别倚重宰执荐举人才。金世宗对宰执说:“荐举,大臣之职。外官五品犹得举人,宰相无所举,何也?”这里的“大臣”就是宰臣、宰执。金世宗、章宗时期宰执的任用,女真贵族仍占优势比例,体现了皇权和贵族政治利益的一致性。但这一时期皇权能够比较有效地制约贵族权力,保证贵族特权不损害统治阶级整体利益。况且当时出身于女真官学、女真进士科的女真宰执以及进士出身的汉族宰执不少,他们多数来自普通官僚和平民家庭,是维护皇权的力量。

金朝效法唐宋的铨选制度,有一套程序繁琐、循资格升迁的制度设计,即便女真人有超迁格,但仍然受章法制约。无论是制度设计的主观愿望,还是客观效果,金世宗、章宗确立的荐举制度本质上是服务皇权而非贵族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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