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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传振:《北洋军阀的黑暗统治》备课笔记

甲午战后,湘淮军皆溃,清廷别创新军,命袁世凯于天津附近小站练兵,是为北洋军的由来。北洋军阀是民国军阀的势力之一,由袁世凯掌权后的北洋新军主要将领组成。1916年袁死,分为二派,直系以冯国璋为首,皖系以段祺瑞为首,争权夺利,战乱无已,时称北洋军阀。

1912年3月10日,袁世凯在北京就任临时大总统,中国历史进入北洋军阀统治时期,中华民国名存实亡。1916年6月,袁世凯死后,北洋军阀各派林立,割据混战,直到1928年12月张学良东北易帜,北洋军阀统治结束。

1.袁世凯独裁统治和复辟帝制:1912年3月—1916年6月

(1)北洋政权与独裁专制:1912年3月10日,袁世凯在北京就任临时大总统,开始了北洋军阀的独裁专制统治。1913年“宋案”和镇压二次革命后,袁世凯操纵国会选举,于10月10日担任中华民国正式大总统,随后解散国民党和国会。1914年先后发布《中华民国约法》和《修正大总统选举法》,改责任内阁制为总统制,并规定总统任期十年,可以连选连任。至此,中华民国只剩下一块空招牌(国民党、国会、宪法先后被废)。为了获得日本帝国主义的支持,1915年签订不平等的“中日民四条约”(并非《二十一条》全部)。

(2)复辟帝制与护国运动:1915年12月12日,袁世凯接受“劝进”当上皇帝,改中华民国为中华帝国,以1916年为洪宪元年。袁世凯的倒行逆施激起革命党人的反抗,孙中山组织中华革命党,武力讨伐。1915年底,唐继尧、蔡锷、李烈钧在云南宣布独立,组织护国军,发动护国运动,随后多省相继宣布独立。在众叛亲离中,时隔83天,袁世凯于1916年3月22日被迫取消帝制,恢复中华民国纪年,6月6日死去。(袁世凯大搞“尊孔复古”的逆流,引发新文化运动)

袁世凯(1859年9月16日—1916年6月6日),中国近代史上著名的政治、军事人物,北洋军阀领袖。字慰亭(又作慰廷),号容庵、洗心亭主人,汉族,河南项城人,故人称“袁项城”。

袁世凯早年发迹于朝鲜半岛,归国后,1895年起在天津小站训练新军。清末新政期间积极推动近代化改革。辛亥革命期间逼清帝爱新觉罗•溥仪退位,成为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1913年镇压二次革命,同年当选为首任中华民国大总统,1914年颁布《中华民国约法》,1915年12月宣布自称皇帝,改国号为中华帝国,建元洪宪,史称“洪宪帝制”,原定于1916年1月1日举行登基大典,此举遭到各方反对,引发护国运动,3月22日袁世凯不得不在做了83天皇帝之后宣布撤销帝制。1916年6月6日因尿毒症不治而亡,归葬于河南安阳。

袁世凯的荣辱功过各有评说,有人说他是“独夫民贼”“窃国大盗”,也有人认为他对中国的近代化做出贡献,是“改革派人物中的第一人”。总之,袁世凯是中国近代史上最具争议的人物之一。

2.北洋军阀的割据混战:1916年6月—1928年12月,军阀统治的实质是实力下的统治,比寻常的封建统治带有更多的动乱性和黑暗性。袁世凯死后出现军阀割据混战,是因为此前已经存在的各股军阀势力之间的纷争,还没有完全暴露出来,而袁世凯死后,留下了一个意想不到的真空,黎元洪继任总统,但实权却掌握在军阀手中。因此,这个脆弱的同一体实质上已经分崩离析。(陈旭麓)

(1)派系林立与割据混战。袁世凯死后,无人具有足够能力统领整个北洋军队及政权,北洋军阀内部派系纷争,发展为军阀混战与割据的局面,这是帝国主义“分而治之”侵华政策的结果。北洋各派军阀以帝国主义为靠山,分省割据,以军队为主要力量在各省建立势力范围,最为主要的有英美支持下以冯国璋为首、割据直苏鄂赣等省的直系,日本支持下以段祺瑞为首、割据皖浙闽鲁陕等省的皖系,日本支持下以张作霖为首、割据东北三省的奉系等,还有滇系唐继尧、晋系阎锡山、桂系陆荣廷等地方军阀,他们在名义上仍接受北京政府(北洋军阀政府、北洋政府)的支配,但北京政权实际上由不同时期的军阀所控制。大小军阀依附于列强,为争夺中央和地方政府控制权及抢占地盘而进行混战,如直皖战争、第一次直奉战争、第二次直奉战争、西南军阀在四川的混战等。这些战争造成政局动乱,阻碍社会发展,给民众带来巨大灾难。

直系军阀头目:冯国璋、曹锟、吴佩孚、孙传芳;皖系军阀头目:段祺瑞。1916—1920年,北洋政府为皖系军阀实际控制;1920—1924年,北洋政府为直系实际控制;1924—1928年,北洋政府为奉系实际控制。1920年直皖战争,吴佩孚联合张作霖,打败段祺瑞,段祺瑞下台,直系军阀实际控制北京政权,引起奉系不满。1922年第一次直奉战争,吴佩孚打败张作霖,奉系败退出关,曹锟贿选当上大总统,引起众怒。1924年第二次直奉战争,吴佩孚惨败,曹锟遭冯玉祥北京政变囚禁,直系从此一蹶不振,北京政权为奉系所掌握。

在天津小站(新农镇)这个原本毫不起眼的地方,走出了清末民初诸多重要的军政人物,史家也习惯性的冠之以“北洋系”之名。除首领袁世凯外,当年的小站旧人几乎囊括了后来北洋军阀中的所有重要人物,如“北洋三杰”王士珍、段祺瑞、冯国璋(北洋之龙、北洋之虎、北洋之狗);后来担任各省督军或巡阅使的李纯、曹锟、吴佩孚、王占元、陈光远、段芝贵、倪嗣冲、陆建章、张怀芝、张敬尧、田中玉、卢永祥、齐燮元、孙传芳等等。就连闹复辟的张勋,也曾一度投身小站;而小兵出身的冯玉祥,还有孙岳等革命党,当年也都是袁世凯部队的出身。除了一干武人之外,袁世凯还在日后的升迁中笼络了一批文臣,如徐世昌、朱家宝、周自齐、梁士诒、曹汝霖、陆宗舆、王揖唐等,这些人也随着北洋系的势力消长而浮沉,并在清末民初的政治舞台上显赫一时。

——《北洋野史》序言

(2)府院之争与张勋复辟。北洋各派军阀的权力内斗导致政局不稳,分崩离析,是这一时期最大的特点。最为典型的就是1917年的府院之争和张勋复辟。“府”指的是以黎元洪为代表的总统府政治集团,“院”指的是以段祺瑞为代表的国务院政治集团,两派之间围绕着中枢权力和对德参战案展开争夺,不仅造成了政局不稳,还导致了张勋复辟帝制。借着调解府院之争的名义,张勋率领辫子军进入北京,再次解散了段祺瑞重新召开的国会,拥立清废帝溥仪复辟,在全国人民的强烈声讨中很快遭到失败,复辟丑剧仅仅维持12天。

(3)两次护法运动及其失败。张勋复辟失败后,冯国璋代行总统职权,段祺瑞以“再造共和”功臣自居,再次就任国务院总理,公然破坏《临时约法》,拒绝恢复国会,引发革命党人的强烈反对。1917年,孙中山召开广州非常会议,成立中华民国军政府,领导第一次护法运动,因为西南军阀的排挤而在1918年遭到失败。1921年,孙中山在广州重建军政府,发动第二次护法运动,又因为广东军阀陈炯明的叛变而在1922年归于失败。

(4)北洋军阀统治的结束。袁世凯死后,黎元洪、冯国璋、徐世昌、曹锟等先后担任过中华民国大总统;1924年第二次直奉战争和冯玉祥北京政变,北洋政府落入奉系军阀手中。1925—1927年,广州/武汉国民政府发起“打倒列强、除军阀”国民大革命,基本上推翻了北洋军阀的统治(北洋军阀吴佩孚、孙传芳)。1927年4月,蒋介石成立南京国民政府;1927年9月,宁汉合流;1928年12月,张学良东北易帜,国民党南京国民政府形式上统一中国,北洋军阀统治宣告结束。

3.民国初年的政党政治、文官制度与外交努力(选必一)

(1)民国初年政党政治尝试失败:辛亥革命后,随着专制政权的土崩瓦解,各类政党、社团纷纷建立,各派政治力量迅速分化和重组。这一时期的政党、社团多达300多个,大体为原有的革命派、立宪派、旧官僚三派势力的分合。为了谋求议会席位,各党派展开激烈竞争,开始了政党政治的尝试。其中1912年成立的资产阶级性质的国民党在国会选举中获胜,威胁到袁世凯的独裁统治,多数党领袖宋教仁被刺杀,由此引发了1913年的二次革命,但很快遭到镇压。袁世凯随即当选为正式大总统,先后下令解散国民党和国会,政党政治名存实亡。

(2)民国初年的文官制度:清末新政废除科举后,学堂选官、留学毕业生选官成为清政府官员选拔的主要方式。中华民国建立后,南京临时政府重视官员选拔制度,特别是文官选拔制度建设,出台了官员选拔的法规草案,以考试方式选拔官员成为官员选拔制度的主体。特别是孙中山的文官考试思想,进一步奠定了近代中国文官制度的基础。北洋政府时期,选拔官员主要采用考试和甄别两种方式,1913年颁布的《文官考试法草案》是文官制度建立的标志,甄别是旧人事制度向现代文官制度转变的重要措施,意在保持行政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3)民国初年的外交努力:1915年,日本提出旨在灭亡中国的“二十一条”,经过谈判,袁世凯最终被迫签订了不平等的“中日民四条约”。为争取国际地位,抑制日本在华势力,1917年中国对德奥宣战,参加一战,加入协约国阵营,并收回了德奥在天津、汉口的租界,撤销两国领事裁判权,派出了十几万劳工前往欧洲前线,为协约国一方取得胜利作出了贡献。

中国参加一战,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北洋政府希望通过参战获得战后处分权这一长期利益,以及希望获得延付庚款、提高关税等现实利益,这些要求在战后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满足,标志着中国外交政策从消极到积极的转变。——张宪文、张玉法《中华民国专题史》(第三卷)

1915年1月18日,驻华日本公使约见袁世凯,正式提出“五号、二十一条”,其主要内容如下:第一号共四条,要求中国承认,把德国在山东的一切特权,移交给日本,并另加其他路权权利;第二号共七条,要求中国承认,日本在南满和东内蒙的一切路权和无限制移民等,既有特权,不许列强介入,并延长旅顺、大连租期为九十九年;第三号共两条,要求中国承认,所有中国沿岸港口既岛屿,都不得让与或租借给其他国家;第四号共一条,要求中国承认,中日合办汉冶萍公司,其邻近矿山等,未经日本人同意,中国不得自行处理;第五号共七条,要求中国承认,聘用有力日本人为中央政、财、军顾问,日营医院、寺庙、学校,在内地有土地所有权,中、日合办各地警察局,中日合办中国军械厂,统一武器使用,日本享有武昌至九江、至南昌,以及南昌至杭州、潮州各铁路之建造权,筹办或整理福建省内的路、矿、港口、船厂,日本有优先权,日本人有在中国的布教权。

袁世凯采取拖延策略,通过动员日本元老、利用舆论制日、寻求列强帮助等多种办法寻找回旋空间,最后双方于1915年(民国四年)5月25日签署《中日民四条约》,其主要内容包括2个条约及13件换文,即:《关于山东省之条约》及附属换文2件,《关于山东事项之换文》《关于山东开埠事项之换文》;《关于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之条约》及附属换文8件,《关于旅大南满安奉期限之换文》《关于东部内蒙古开埠事项之换文》《关于南满洲开矿事项之换文》《关于南满洲东部内蒙古铁路课税事项之换文》《关于南满洲聘用顾问事项之换文》《关于南满洲商租解释换文》《关于南满洲东部内蒙古接洽警察法令课税之换文》《关于南满洲东部内蒙古条约第二至第五条延期实行之换文》,另有《关于汉冶萍事项之换文》《关于福建事项之换文》《关于交还胶澳之换文》等3件换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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