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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宪实:唐代册礼及其改革

来源:中国历史研究院 2021-09-08 13:46 发表于北京

作者:孟宪实,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教授

来源:《历史研究》2021年第3期

在中国古代皇帝制度下,稳定的国家意志以成文法的形式呈现,唐代的成文法,称作“律令格式”;皇帝日常政务处理和决定,用“王言”表达。王言与律令格式共同构成唐代的法律体系。唐代王言有多种简称,如“制敕”、“诏令”等,执行迟缓或错误,唐律有明确的惩处规定;在实际政治运作中,也存在王言干预法律的现象,被称作“以敕破律”。王言既是皇权日常运行的载体,也是皇帝制度呈现的外在形式。唐朝是中国皇帝制度的成熟时期,通过王言理解唐代皇帝制度,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研究的重要一环。

唐代王言,基本上分为册书、制书、敕书三类,册书地位最高。包括册书在内的王言,学界已有诸多研究成果。本文关注的是一个学界讨论较少的问题,即册书适用范围的变化问题。册书是册礼的一部分,从高宗开始,唐朝对册礼进行多次改革,最终使册礼主要适用对象限定于皇室成员。

一、问题的提出

《唐六典》是记载唐代制度的权威文献,对“王言之制”有清晰规定:

凡王言之制有七:一曰册书(立后建嫡,封树藩屏,宠命尊贤,临轩备礼则用之),二曰制书(行大赏罚,授大官爵,厘年旧政,赦宥降虑(虏)则用之),三曰慰劳制书(褒赞贤能,劝勉勤劳则用之),四曰发日敕(谓御画发日敕也。增减官员,废置州县,征发兵马,除免官爵,授六品已下官,处流已上罪,用库物五百段、钱二百千、仓粮五百石、奴婢二十人、马五十匹、牛五十头、羊五百口已上则用之),五曰敕旨(谓百司承旨而为程式,奏事请施行者),六曰论事敕书(慰谕公卿,诫约臣下则用之),七曰敕牒(随事承旨,不易旧典则用之)。皆宣署申覆而施行焉。

对此,《旧唐书》记为“凡王言之制有七:一曰册书,二曰制书,三曰慰劳制书,四曰发敕,五曰敕旨,六曰论事敕书,七曰敕牒,皆宣署申覆而施行之”。《新唐书》记载稍详,且言及使用范围,基本与《唐六典》一致。七种王言可分为三类或三等:册书、制书和敕书。在朝廷日常行政中,某项决定采用何种王言形式发布都有相应的制度规定,显示出很强的等级性。在人事任命上,这种等级性表现得尤为明显。制、敕除了人事任命以外,还有其他政务功能,而册书只有任命一项功能。

制与敕的区分,在选官程序上最能体现。《唐六典》记载吏部尚书职权:“五品已上以名闻,送中书门下,听制授焉。六品已下常参之官,量资注定;其才识颇高,可擢为拾遗、补阙、监察御史者,亦以名送中书门下,听敕授焉。其余则各量资注拟。”五品与六品,是选官制度的一道分水岭,使用不同的王言形式,正是制、敕等级不同的体现。拾遗、补阙、监察御史等,虽然属于五品以下,但因其位置清要,也给予特殊授予方式,即敕授,由此形成制授、敕授和注拟三种级别。如果一并考虑所有职位,三等之上还有册授,任命之制于是有了四等之分。

册书适用范围最小,等级最高。《新唐书》比《唐六典》的记载直接,册书的适用范围是“立皇后、皇太子,封诸王,临轩册命则用之”,没有《唐六典》“宠命尊贤”字样。在皇帝之下,显然没有其他任命比这些更重要。皇后是小君,地位仅次于皇帝。皇太子是储君,未来的皇帝。皇帝之子,除太子外是亲王,亲王之子未承爵者是郡王,皆是皇帝至亲。如此,册书整体上成为皇族专属。

《唐六典》的编撰原则是“以令式入六司,象《周礼》六官之制,其沿革并入注”。《唐六典》“王言之制”条下注释记载:

蔡邕《独断》称:“汉制,天子之书,一曰策书,二曰制书,三曰诏书,四曰戒敕。策者,以简为之,其制长三尺,短者半之,其次一长一短两编,下附篆书,题年、月、日,称‘皇帝曰’,以命诸侯王、三公……”自魏、晋已后因循,有册书、诏、敕,总名曰诏。皇朝因隋不改。天后天授元年,以避讳,改诏为制。今册书用简,制书、慰劳制书、发日敕用黄麻纸,敕旨、论事敕及敕牒用黄藤纸,其赦书颁下诸州用绢。

其记载魏晋以降沿革,未言及册书适用范围,只强调册、制、敕在外在形式上的差异。汉朝策书“以命诸侯王、三公”,唐朝册书用于“立后建嫡,封树藩屏,宠命尊贤”,两者相较,册封藩王是一致的,尊贤指“三公”也恰当,唯“立后建嫡”乃唐制独有。

如再对照《通典》选授官员制度的记载,对册书适用范围会产生更大疑惑:

其选授之法,亦同循前代。凡诸王及职事正三品以上,若文武散官二品以上及都督、都护、上州刺史之在京师者,册授。(诸王及职事二品以上,若文武散官一品,并临轩册授;其职事正三品,散官二品以上及都督、都护、上州刺史,并朝堂册……)

包括诸王、三品以上职事官、二品以上散官和重要地方官都享受册礼。与上引《新唐书》记载相较,则可发现《通典》所载多出朝堂册授的内容。那么,是《新唐书》有所漏载,还是有其他原因呢?

诸书有关册书适用范围的记载,竟然有如此大的差别,其中原因显然值得探讨。不过在以往研究中,这一问题却被忽视,如任爽在研究唐代礼制时,但言“封拜行册命之礼,示崇重之意也。唐制,册命之礼包括册命皇后、皇太子、诸王大臣及命妇诸项。其制与前代相比,基本格局大体未变”。这里笼统使用“唐朝”,其实仅仅是唐初制度,并未关注高宗以后的变化,不无遗憾。

二、唐初册礼

皇室核心成员、高级官员拜授有其相应礼仪,册书要在册授礼仪中交给受封者。唐朝册礼在适用范围上有变化,诸书关于册书、册礼的不同记载,是其所据乃不同时期的制度所致。高祖、太宗时册礼隆重,对此,《唐会要》记载得比较清楚:

贞观八年敕:“拜三师、三公、亲王、尚书令、雍州牧、开府仪同三司、骠骑大将军、左右仆射,并临轩册授;太子三少、侍中、中书令、六尚书、诸卫大将军、特进、镇国大将军、光禄大夫、太子詹事、九卿、都督及上州刺史,在京者朝堂受册。”至光宅元年,并停。

该敕证明唐初有严格的册礼之制。册礼分作临轩册授与朝堂册授,既然临轩册授适用于更高级的官员,证明此礼高于朝堂册授。两种册礼在举行地点上存在差别:前者在广场举行,后者则在室内。册礼尚且有内部区别,不能享受册礼的官员拜授自然等而下之。上引《通典》条文亦属于这个时期,此外,《通典》还有关于临轩册授和朝堂册授两种仪式的详细记载。“临轩册命诸王大臣”礼仪之后,《通典》概括称“册开府仪同三司、太子三师、骠骑大将军、左右丞相、京都牧、河南牧,并如临轩册命仪”;“朝堂册命诸臣”礼仪之后,又概括称“册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特进、辅国大将军、光禄大夫、镇国大将军、侍中、中书令、诸卫大将军、六尚书、太子詹事、太常卿、都督及上州刺史在京者,并同上仪”。以之与上引《唐会要》比较,可见史书记载的高度一致性。

传世文献对于临轩册授和朝堂册授的礼仪都留下了规定性文字,让我们很容易了解到两个仪式间的差别。其中,朝堂册授的礼仪规定:

前一日,守宫设受册者次于东朝堂。

其日平明,受册者朝服,升辂,发第,备卤簿,诣朝堂,至降车所,降辂,谒者绛公服引就次。奉礼设受册者版位于东朝堂前,近南,北向。又设舍人宣册位于其北,南向。将册,又舍人引受册者就版位立。舍人公服预以册书置于案,令史二人绛公服对举案。又舍人引中书舍人,持节者前导,持案者次之,出诣宣册位立,持节者立于舍人之东,少南,西向,持案者立于舍人西南,东向。持节者脱节衣,持案者进舍人前,舍人取册,持案者退复位。舍人称:“有制”。受册者再拜。宣册讫,又再拜。又舍人引受册者进舍人前,北面受册,退复位。持节者加节衣,典谒引舍人,幡节前导而入。谒者引受册者退,受册者升辂还第如来仪。

“朝堂”即太极殿。就这段文字而言,很多重要内容都没有记入,是原来礼仪如此,还是有所省略?即便《通典》有省略,《大唐开元礼》也不应省略。与其后所载礼仪如“册内命妇二品以上”、“遣使册授官爵”等条目作对比,也不存在省略问题。从《通典》和《大唐开元礼》相关记载来看,临轩册授皇帝出席,朝堂册授没有关于皇帝出席的记载;临轩册授有关于文武百官的礼仪说明,包括站位、面向及礼拜等,朝堂册授无相关内容;临轩册授有军队护卫、悬乐等规定,朝堂册授亦无相关说明;朝堂册授在太极殿内进行,而临轩册授在太极殿广场进行,于承天门外的横街南侧,文东武西,双行站立;朝堂册授时,中书舍人是持册、宣册之人,这个角色在临轩册授时由中书令承担。

册授内部尚有此区分,其与制授、敕授自然更有距离。官员授予方式与特定仪式联系在一起,进一步显示等级的重要性。职事官二品(即左右仆射以上)为临轩册授,三品(尚书等)则属于朝堂册授。文散官只有一品属于临轩册授。这里包括亲王在内,都属于臣的范围。“文武职事官三品以上,散官二品以上及爵一品者”,正是唐朝法律意义上的“议贵”范围。册礼内部虽然有两个等级,但毕竟都是册礼。这样问题就出现了:地位仅次于皇帝的皇后和太子,竟然和臣下使用同样的临轩册授礼仪,尊卑无隔,显然不尽合理。

三、高宗以降的册礼改革

唐高宗时,制礼作乐动作频频,册礼改革是其中一项。据《唐会要》记载,这次改革令是在显庆元年(656)九月发出的:

拜三师、三公、亲王、尚书令、雍州牧、开府仪同三司、骠骑大将军、左右仆射、侍中、中书令、诸曹尚书、诸卫大将军、特进、领军、镇国大将军、光禄大夫、太子詹事、太常卿、都督及上州刺史,在京者诣朝堂受册。

唐高宗把临轩册授和朝堂册授合并,取消了对三师、三公、亲王等的临轩册授,改为朝堂册授。这里没有提及对皇后与太子的册授,理应保留。这则敕文并未提及官制改革的理据,内容应该存在删节。高宗合并拜官礼仪,其实是降低了大臣拜官的礼仪等级,许多之前享受临轩册授的,都降为朝堂册授。如此更改,则皇后与太子的册礼,便与一众大臣有了区分,尊卑之间的礼仪混淆问题获得部分解决。

显庆元年九月的这次改革,似乎并不偶然。据《唐会要》记载,当月十九日,修礼官长孙无忌、于志宁、许敬宗等上奏,核检《武德令》,发现多处舆服礼仪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修改意见。高宗或同意,或支持继续讨论。册礼不在其内,但很可能也是他们发现的问题。

这次册礼改革是清楚的,但接下来的变化有些模糊不清。上文所引贞观八年敕,结语落在“至光宅元年,并停”。所谓“并停”,当指群臣的临轩册授和朝堂册授都停废了。光宅元年(684),武则天废黜唐中宗,另立睿宗为皇帝,这正是武则天全面掌管朝政大权的时期。那么,停废册授大臣意义何在?与显庆改革一样,光宅年间的这次变化,也没有留下足够资料。临轩册授在显庆元年就被废止了,所以光宅元年停废的只有朝堂册授。即便如此,文献记载也有不同。《旧唐书·职官志一》载:

职事者,诸统领曹事,供命王命,上下相摄……三品已上,德高委重者,亦有临轩册授。自神龙之后,册礼废而不用,朝廷命官,制敕而已。六品已上,吏部选拟录奏,书旨授之。

这里清楚记载,册礼被废乃神龙以后之事。从光宅到神龙,是武则天当政、中宗复位时期,那么停废册礼,到底是武则天时还是之后的事呢?尤其应该注意的是,所谓册礼之废,特指“三品已上,德高委重者”,自然不包括皇后、太子,那么是否包括亲王呢?文意不清。这个记载显然与显庆元年敕文不合,因为后者明言“亲王、尚书令、雍州牧”都不再适用册礼。因此,这种差异只能理解为制度的调整变化一直在进行中。尽管《旧唐书》所记停废册礼的年代模糊,但不再使用册礼是明确的,“朝廷命官,制敕而已”,命官只采用制、敕两种方式。

不过,亲王授命是否采用册礼,文献记载存在矛盾。显庆元年改革,明确三师、亲王等适用于朝堂册授;至光宅元年,朝堂册授亦被停废。《旧唐书》记载是在神龙之后,取消了对重臣的册礼,那么亲王是否还使用册礼呢?武则天时发生的一件事可以帮助我们理解。《旧唐书·王勮传》载:

勮,弱冠进士登第,累除太子典膳丞。长寿中,擢为凤阁舍人。时寿春王成器、衡阳王成义等五王初出阁,同日授册。有司撰仪注,忘载册文。及百僚在列,方知阙礼,宰相相顾失色。勮立召书吏五人,各令执笔,口占分写,一时俱毕,词理典赡,人皆叹服。寻加弘文馆学士,兼知天官侍郎。

这里所记五王册封是在武则天长寿年间。《旧唐书·则天皇后纪》明言是在长寿二年(693)腊月,“改封皇孙成器为寿春郡王,恒王成义为衡阳郡王,隆基为临淄郡王,卫王隆范为巴陵郡王,隆业为彭城郡王”。《唐会要》亦载此年腊月李隆基从楚王降封为临淄王,《新唐书》《资治通鉴》更言其日是在腊月丁卯(七日)。唯《唐会要》记于天授元年(690)。五王同时册封,《旧唐书》《新唐书》《唐会要》《册府元龟》皆言及“有司撰仪注,忘载册文。及百僚在列,方知阙礼”,可见册礼仍然存在。因为已经是武周天下,唐朝亲王要降封为郡王(从一品),但依然需要撰写仪注,不过当场要授予的册文却被忘记了,这才有王勮表现才华的机会。王勮令五名小吏补写,可见五王都需有单独书写的册文。册文授予是册礼的必要环节,这次册礼应是朝堂册授。

显庆元年册礼改革,将三师、三公与亲王并列,并未区分授官与授爵;光宅元年停废册礼,多是涉及授官,但亲王明确在其内。五王授爵之事证明,册礼并未废除,而是在不断调整其适用范围。《旧唐书·职官志二》记载:“凡册皇后、太子、太子妃、诸王、诸王妃、公主,并临轩册命,陈设如冬、正之仪。讫,皆拜太庙。”这些都是皇室成员。可见从唐初以来,册礼经过不断改革后,最后基本确定为皇室礼仪。

到了唐玄宗时,《唐六典》记载表明,册书与册礼的名义仍被保存下来,不过因为范围狭小,行用机会并不多。“立后建嫡”,指的是立皇后与太子;“封树藩屏”指的是皇室册封,包括亲王、郡王等;只有“宠命尊贤”还为特殊之人留下空间,但实施者甚少。《新唐书》则干脆不提“宠命尊贤”。

在临轩册授和朝堂册授之外,还可遣使施行册礼。高宗以后的册礼改革,没有涉及这种册礼。《唐六典》载唐代五礼,其中嘉礼50条,与遣使有关的条目包括遣使册授官爵、遣使慰劳诸蕃、遣使宣抚诸州、遣使诸州宣制、遣使诸州宣赦书,其中遣使册授官爵,可看作册礼的补充,不在京城举行册礼时,可遣使前往完成册礼。《唐大诏令集》所收公主册文共9则,7则明言派遣正使、副使,如开元二十五年(737)册建平公主的正使是李林甫、副使是徐安贞。

册封外臣“封树藩屏”,使用遣使方式很正常。册封外臣,先下诏书,再下册文。如贞观十三年“七月,庚戌,诏右武候大将军、化州都督、怀化郡王李思摩为乙弥泥孰俟利苾可汗,赐之鼓纛”。这件事反映在王言上是两篇,一为《突厥李思摩为可汗制》,一为《册突厥李思摩为可汗文》。前者是朝廷发布的诏书,后者为册礼仪式上当面交给当事人的册文。唐后期亦如此,如大中十年(856)《遣使册回鹘可汗诏》和《大中十一年册回鹘可汗文》,宣宗“特命使臣,遵行册礼”,派遣秘书监兼御史中丞王端章为“持节册使”,前往回鹘册封新可汗。诏书内容在册文中得到体现,使者和可汗名字皆同,这证明遣使册封可汗的册礼一直相沿未改。可见高宗的册礼改革,重点在朝廷命官而非外臣。

从《唐大诏令集》看,已有册文的存在与册礼的存废时间紧密联系在一起。最集中的是皇室册命,从皇帝即位册文到王妃册命文、公主册文、公主出降册文等,明显是一种系统性存在,呈现出册书的皇室专属性。可见,在高宗显庆册礼改革后,册书主要适用于皇室,对其他大臣则属于殊礼。显庆之前,如“册三公”条,仅有贞观时册齐国公长孙无忌为司空的一则册文,此外都是安史之乱以后,涉及人物有郭子仪、李晟、马燧、裴度和李德裕等;“册国公”条,5位国公都是贞观时期;“册群臣”条,13 位大臣都是高宗时期,其中一位是在乾元二年(759),其余都集中在显庆和龙朔年间,即高宗早期。时间如此集中,应该不仅是文献记载的偶然性,而是与高宗显庆册礼改革存在一定关联。高宗之后,除中宗复辟之后对张柬之等五王册封外,现有册文多是唐后期对功臣“宠命尊贤”政策的体现。

册礼是最隆重的官员任命方式。唐高宗以来的册礼改革,使之成为皇室专属。如同制、敕在命官时的区分一样,册礼改革也对皇室与百官作了区分。皇室成员毕竟与皇帝存在血缘联系,皇室册命与臣下同礼,礼制区隔尊卑的目的显然没有达到;册礼改革则一改其弊,凸显皇室地位,自然衬托出皇帝威仪。不仅如此,如同赐姓一样,册礼改革后,大臣获得同皇室一样的册命礼仪,还能增强其地位满足感。大臣接受册礼,非大功之人不可,自然少之又少。史书记载重视这些非常之礼,证明册礼改革是成功的。

到唐代,皇帝之制虽确立已久,但具体制度环节一直在变动发展之中,制度效能的提高始终是制度史研究的核心命题之一。在皇室与大臣的任命方式上进行区分,既有利于提升皇室的尊贵程度,也有利于制度效能的提高。从“王言之制”的视角看,册书功能的细分与变化,是制度发展的又一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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