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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想象的中国种族主义——评冯客《近代中国之种族观念》

来源:中国历史研究院 2023-09-28 07:04 发表于北京

作者:王伟,作者单位: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

来源:《历史评论》2023年第3期

冯客煞有其事地认为中国的种族主义思想早于西方,并且在书中毫不隐讳地宣称,“为达到我们的目的,指出在19世纪欧洲人到来之前一种种族意识的原初形式业已存在,这就足够了”。其用心可见一斑。

1992年,荷兰学者冯客(Frank Dikotter)的英文著作《近代中国之种族观念》(The Discourse of Race in Modern China)由斯坦福大学出版社出版。该书认为中国种族主义思想和行为早于西方,在西方学界广受关注,然而其内容错误百出,经不起推敲。

混淆概念

冯客抓住中文“种”、“族”等概念的相似之处,将不同概念混淆起来,并一一与西方的“种族”概念相对应。

冯书将“种族”与中国古代的“族类”等概念等同。冯客称,“《左传》(公元前四世纪),一部封建的编年史:‘非我族类,其心必异’。这句话至少在某些程度上支持了‘种族偏见’存在于中华文明的初始阶段的论断”,认为《左传》中的“族类”指的就是“种族”。实际上,该句后接“楚虽大,非吾族也”,疏曰:“与鲁异姓。”《左传·僖公十年》又有:“神不歆非类,民不祀非族。”疏引正义:“族类一也。皆谓非其子孙妄祀他人父祖,则鬼神不歆享之。”《左传》中的“族类”显然指家族或氏族,与“种族”无涉。《论语》即强调“四海之内皆兄弟”,这也凸显了中国古代的“族类”完全不同于西方划分民族优劣的“种族”。中国古代固然有“华夷之辨”,但它只是强调不同人群在文化发展程度上的不同,并不像西方种族主义那样,把优劣僵死地固化在某一类人身上。

冯书又将“种族”与中国近代甚至现代的“民族”概念等同。在西方语境中,种族的英语书写“race”源于意大利语和拉丁语的“ratio”,有种类、集团和民族之意。民族的英文“nation”来源于拉丁文“natio”,最初是罗马人对聚居在罗马城市中外国人的称呼。此后,民族被定义为共享历史领土、共同神话和历史记忆、共同文化、共同经济与共同法律权利和义务的共同体。而中国的民族思想,正如吴文藻所言,“有二渊源:一为固有者,一为西洋输入者”。1903年,梁启超将西方学者伯伦知理(Bluntchli Johann Caspar)的民族概念介绍到国内,此后孙中山先生提出五族共和,即“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认为民族由“血统、生活、语言、宗教和风俗习惯”五种自然力所构成。抗日战争爆发后,顾颉刚提出“中华民族是一个”的命题。1929年,斯大林关于民族的定义传入中国,同年李达将民族定义为“是历史所形成的常住的人们共同体,而且是因共同的语言、共同的居住地域、共同的经济生活及表现于文化的共同心理结合的人们共同体”。

作为西方学术概念的“种族”一词,是在近代才传入中国的,当时种族与民族概念尚有混淆,但随时势变化,学者逐渐将种族定义为一种生物学或人类学概念。吕思勉认为种族论肤色、论骨骼,一种族分为数民族、一民族包含数种族、数种族化为一民族,不乏其例;顾颉刚将种族定义为“血统相同的集团”,之后他进一步指出,“全中国的人民,血统上经过几次大的混合,成为一个种族”;容观夐指出种族属于人的体质特征;林耀华指出种族是人种学研究的对象,属于生物学范畴;等等。近代中国种族概念多受西方种族概念的影响,最终指向生物学和人种学研究。冯书所谓“在17世纪的背景里,英文‘race’和中文‘族’具有词源学和语义学上的相似性,足以相互比照”,显然不符合上述事实。因为西方有白人与有色人种、文明与野蛮的二元划分法则,便想当然地认为亦存在于中国,其逻辑类似“心存如来看人如如来,心存牛粪看人如牛粪”。这种逻辑在今天仍然存在,例如美国炒作的新疆棉事件,便是基于美国历史上南方种植园中蓄奴历史的主观臆想。显然,冯书中所谓中国“文化的种族”、“宗族的种族”、“民族的种族”和“阶级的种族”概念,都是错误的。

错漏百出

除了大量的史实错误,冯书还犯了将中国民族分类简单化及以偏概全的结论泛化错误。

第一,冯客并未掌握大量翔实的史料,且史料解读大多有误,导致错误百出。限于篇幅,仅举以下几例:

冯客将中国古代少数民族政权入主中原视为“入侵”,将中国古代的对外友好交往视为西方式殖民扩张。冯书称,“最初立基于满洲的女真金帝国,在1126年入侵了中国北部”,又称“1235年开始入侵的蒙古,通过征服重新统一了国家”,形容建立清朝的“满洲人”也是“外来入侵者”。冯客认为,明永乐帝采取“扩张主义政策”,其中就包括郑和的几次“远洋征伐”。冯客还引用“新清史”学者柯娇燕、欧立德的观点,认为“乾隆时期(1736—1795),满族朝廷正逐渐转向对中华文化上不同的种族做严格的区分”,“种族分类早在欧洲人入侵以前就已经在中国形成了”,“种族对抗和偏见早在鸦片战争前就已存在”。以上观点之谬,学界多有讨论,此不赘述。

冯客不仅对中国经典文献理解不足,对中国近代著作亦多有曲解。他在书中说:“一本1920年的中学课本中关于‘人类种族’的一章,开篇第一句就宣称:‘在世界的种族中,组织有强弱、肤色有黑白、性质有柔脆、文化有优劣。总体看来,他们并不在同一层次上。’年轻的学生被告知,在五个种族中,白种人最强大,但黄种人最丰饶。”据冯客所作注释,该“中学课本”为傅运森编纂、蒋维乔校订的《人文地理》(上海:商务印书馆,1914年)。细查原书,其中表述与冯书所述迥然不同。该教科书第二章为“人类之区分”,第一节“种族”开篇完整表述为:“世界之人类,体格有强弱,肤色有黑白,毛发有刚柔,文化有优劣。骤观之,似种类之不齐,有生以来已然矣。惟据进化论者之意,则谓人类本同出一源,后因生计之各殊,与外界之影响,始有种族之差耳。”第二节“分类之法”指出“人类本同为一种,因散处四方,受种种影响,始有今日之殊异也”。该书第三章“文明之类别”,作者准确指出“半文明人旧称野蛮人,兹以其不当,故不用之”。该书此部分认识既参考当时西方较前沿观点又有所讨论,基本客观,并未见冯客描述的所谓“种族观念”。

除上述错漏以外,冯书大量使用二手资料,还频繁引证无注释的来源不明史料。例如,书中一处引文脚注写作“作者不详《种族学》,无日期,第36—38页;副本咨询北京图书馆”。引用此类文献,其信息的真实性难以得到保证。又如,书中称“孟子赞成种族融合:只有当白种人与黄种人结合时,黄种人的力量才能增强”,“族谱还证明这个家族的血统是纯正的,没有与任何入侵和统治中国的少数民族集团通婚”,这些论点均缺乏史料支持,不知所指。

第二,冯客犯了将中国民族分类简单化的错误。例如,冯书在分析孙中山的民族主义思想时,将其曲解为只考虑汉族的种族结构。事实上,孙中山认为民族由“血统、生活、语言、宗教和风俗习惯”五种自然力构成,并主张“五族共和”。五四运动后,孙中山的民族观进一步发展,“中国各民族自求解放”、“中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在中国的历史长河中,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常态,各民族长期处于相互融合的状态和过程中,冯客简单地将中国民族结构划分为汉族和少数民族的二元对立,实属荒唐。

第三,冯客犯了以偏概全的结论泛化错误。冯客以特定时期个别人或个别群体观点泛化中国古代和近代社会整体观点。例如,他例举宋朝赵汝适所撰《诸蕃志》中的“斯里兰卡人‘肌肤甚黑’”、“在梅拉伯,人的肤色呈紫色”,明朝马欢《瀛涯胜览》中的“马六甲的人‘身体微黑’”等,认为是“产生于社会阶级差异和特定的审美价值系统的白黑对立”。这是将中国古代学者所著地理书籍或闻见录中的客观描述,曲解并泛化为中国古代的价值审美问题。当然,不可否认的是,在晚清的一段时间里,随着对外交流的扩大和西方列强侵扰,对西方殖民者确有“红毛番”、“鬼子”等称呼,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基于传统世界观、华夷观的认识逻辑,但更是对外来侵略者恐惧和愤恨的表达。冯客完全忽略相似表述背后迥异的思想文化背景,将其等同于基于西方种族主义理论的“外国劣等的观念的学说”,荒谬至极。

更有甚者,冯客主观臆测出“作为阶级的种族”观点。冯客认为,1949年之后的中国进入“阶级的种族”阶段,这是对中国共产党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理论和政策的无知和曲解所致。中国共产党在长征途中便强调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1932年,陕甘中国工农红军游击队在甘肃龙咀子建立回民苏维埃自治政权。1936年,红军在陕甘宁省委建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第一个县级民族自治政权——陕甘宁省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冯客若能深入了解中国共产党的民族工作纲领,便不会道听途说地下此结论。

不良影响

冯书混淆概念、断章取义,将泛化的结论当作整体认识,对正确认识世界及中国历史带来不良影响。

其一,掩饰西方种族主义行径及其建立的种族主义国际秩序的危害。冯客在该书第一章开头,就引用美国记者伊罗生(Harold Isaacs)的观点:“种族偏见在非欧洲人中的存在远早于他们向侵略性的欧洲白人的观念开放之前,而要求西方人为前殖民地的种族态度负责的指控只是部分有效。‘发生在种族概念中的对西方人的反应,被附加于远在这一遭遇之前就已根深蒂固的关于种族和肤色的态度之上。’”其态度不可谓不明显。然而无论如何掩盖,西方种族主义行径和基于此建立的种族主义国际秩序,是客观存在的,且危害极深。

其二,模糊了西方列强侵略中国的历史罪行。冯客认为,“《南京条约》与其说是外国帝国主义者强加的‘不平等条约’,还不如说是清王朝边疆政策的总体变化的一个部分”,西方的经济掠夺使中国商人“从外国公司提供的运输和金融便利中获得了好处,并且在与欧洲合伙人共事时发展了他们的事业”。种种论调,无不是在模糊甚至美化西方列强侵略中国的罪恶行径。

其三,为西方“科学种族主义”狡辩。“科学种族主义”是一种伪科学思想和行为,认为人类生活环境由简单的生物学预先决定,人类可以通过科学方法、经验知识来识别,有优劣之分,其中存在最优越的种族。冯书称“许多西方科学家更有兴趣的是探求生物学的连续性”。这显然不符合事实。2022年6月8日美国《自然》杂志特邀编辑就指出,“几个世纪以来,非公正性的科学一直将有色人种和其他历史上被边缘化的群体排除在科学事业之外。某些机构和科学家利用研究来支持歧视性思维,并优先考虑忽视边缘化人群并使其进一步处于不利地位的研究成果”。又如,冯客在说明古代中国“文化上的不宽容”时,例举“当埃塞俄比亚首次在《荷马史诗》中作为地球上最遥远的人群出现时,他们的形象在本质上是良好的”,却绝口不提诸多其他西方学者观点:荷兰人类学家皮特·坎普认为,非洲人离其所谓的理想美最远;德国人类学家弗里德里希·布卢门巴赫认为,埃塞俄比亚人“低于”高加索人;法国博物学家乔治·居维叶根据“头骨的美丑”和“文明的质量”认为,世界上有白种人、蒙古人和埃塞俄比亚人三个“种族”,埃塞俄比亚人“是丑陋的代表”。

冯客煞有其事地认为中国的种族主义思想早于西方,并且在书中毫不隐讳地宣称,“为达到我们的目的,指出在19世纪欧洲人到来之前一种种族意识的原初形式业已存在,这就足够了”。其用心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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