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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毅 :关于“民族国家”问题的若干思考

来源:历史教学编辑部 2024-04-26 18:05 天津

作者:高毅,北京大学历史学系教授,内容有删节,图片、注释从

“民族国家”这个问题对于世界近现代史的重要性,应该说无论怎么夸大都不会过分。甚至可以说,整个世界近现代史就是一部由西及东的“民族国家建设运动史”。这么说听起来有点“西方中心论”,其实不然,因为我这里说的“民族国家建设运动”虽然是从西方开始的,但东方世界各民族国家的“建国”一般都有自己的独特路径,而且往往只有走一条不同于西方的路才能成功。所以这个“民族国家建设运动”和我们常说的“现代化运动”一样,也是多元的;而且,由于“民族国家”是“现代化”事业的必备平台,而“民族国家”的建设又须臾离不开“现代化”进程的推动,故而这两个运动实际上就是一回事。

有点奇怪的是,关于这么重要的“民族国家”问题,史学文献迄今都没有给出任何不容置疑的系统表述。相关的研究者们似乎都在自说自话,莫衷一是。看来这个问题不仅重要,而且太过复杂,或者说它本来就是一个具有高度开放性的活问题,时不时会有新的要素浮现,因而谁都不可能对它一览无余。不过,面对这样的问题,我们也无需沮丧,尽管不可能彻底了解它,但我们还是有可能通过理论和实际的结合,不断深化或优化对它的认识,从而一步步逼近真知。下面我就来简单谈谈自己近年来对这个问题的一些思考,不一定都对,但也许能为对这个问题感兴趣的青年朋友们多少开拓一下思路。

01“民族国家”概念解析

“民族国家”(nation-state),顾名思义是一种由一群被称作“民族”的人组成的“国家”,这种“国家”必须维护“民族”的利益,而“民族”也必须以这种“国家”为政治认同和效忠的对象。但关于这种“民族”具体是什么情况,以及这种“国家”究竟有哪些特点,却从来没有什么可以定于一尊的标准说法,每个历史学家在谈到这个问题时都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提出自己的理解,结果“民族国家”这个概念就被弄得跟“文化”“文明”之类概念一样复杂多样,使用起来也极容易产生各种歧义。

其实在人文社科领域,像“文化”“文明”这样模糊不清但又时时都在为人们所使用的概念非常之多,可以说比比皆是。而这也就说明,很多人文社科术语,我们都是以一种模糊的方式来使用的。只是也应看到,我们对这些术语的“模糊”使用,通常都还有一定之规,就是说一般都没有离开这些术语的本质内涵:比如说到“文化”时,大家都会相信“文化是人类才智的产物”;而说到“文明”时,大家也都会怀有“文明是野蛮的对立物”这一基本理念,尽管不同的论者对“文化”和“文明”实际上还会有许多不同的理解。

同样,我们在使用“民族国家”这个术语时,虽然常常无需考虑其全部内涵,但其本质内涵终究是必须牢记在心的,而这种本质内涵,在我看来其实只需用四个字就可以概括无余,那就是“主权完整”。如果要说得更通俗一些,那么用“政治统一、独立自主”这八个字基本也就够了。

当然,更清晰的描述可能还需要加上“中央集权”“政教分离”“领土明确”“理性管理”等要素,但和“主权完整”这一核心要素比起来,它们的重要性终究还是略低了一些。

“主权完整”这一说法的始作俑者,是16世纪的法国人让·博丹(1530—1596)。当今世界仍在通行的主权国家学说,就是他的皇皇巨著《国家六论》(1576)首次提出来的,他因此被西方学界公举为“现代政治学之父”。

所谓的“民族国家建设运动”,可以说就是在博丹理论的指导下正式启动的。但按博丹理论建立起来的民族国家,还只是一种比较保守的、“前现代的”(注意:“现代”一词在这里具有与“现代性”相关的哲学含义,是以科学、工业和民主这三大要素为其本质内涵的,因而与我们在历史分期中使用的“现代”概念无关,也就是说“现在存在的”,不一定就是“现代的”)民族国家,因为其领导者通常都是一种被博丹称作“绝对君主”的西式专制君主。后来到17、18世纪,西方人发动了一些政治革命(我们习惯上称之为“资产阶级革命”),推翻了绝对君主的统治,开始着手把前现代民族国家现代化,也就是一种以民权取代王权的“政治民主化”,于是才有了“现代民族国家”之说。但现代民族国家的基本特征,也只是比前现代民族国家多了一个“政治民主”。要知道,西方人真正的政治民主化试验,只是到法国大革命才开始的,这个试验非常艰难,实际上直到今天也远未实现最后成功,以至于当今世界的所有民族国家实际上仍不同程度地处于“前现代”状态,也就是说全球民族国家的真正现代化仍前路漫漫。

不过,如果要略微深入地讨论一下“民族国家”的问题,仅知道这种国家的基本特征就显然不够了,至少还应该对“民族国家”这个概念的字面意义有所把握。不言而喻,要从字面上厘清这个概念,就必须先把“民族”这个概念搞清楚。

我们知道,当今世界人文社科领域诸多的概念体系是近代西方人提出来的,“民族”(nation)这个概念也不例外。那么,为什么近代西方人要打造出“民族”这个词,并且还要刻意把它和“国家”连到一起呢?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有必要先强调一下“民族”概念和“族群”(ethnicity,或ethnic group)概念的差别。西语的“nation”一词是从拉丁语的“natio”演化来的,而“natio”的本义似乎和我们通常使用的“族群”这个词差不多,指的是居住在同一地域的一群人,他们说着同一语言,有相同的文化风俗,经济上有密切的往来,肤色一样,血缘可能也比较接近。但在“natio”演化成“nation”之后,它的形态和特性也相应地发生了一些显著的变化,首先其体量一般都会增大不少,因为人类社会早期的“族群”规模都很小,而后来的“民族”一般都是由多个“族群”融合而成的。

恩格斯在他于1884年发表的《论封建制度的瓦解和民族国家的产生》一文里,曾指出德语的“Nationen”一词演化自“Nationalitäten”一词。不知何故,在此文的汉译本(载《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里,恩格斯使用的这两个德文词被不加区分地译作了同一个汉语词——“民族”。其实,如果“Nationen”一词被译作了“民族”,“Nationalitäten”这个词应该被译作规模较小的“族群”才对,因为按照恩格斯的意思,“族群”是靠语言这种文化要素而自在的,“民族”则是靠国家这种政治要素而自在的。说得更通俗些,“族群”指的是一群说同一语言的人,文化的(可能连带着还有生物学上的)意义在这里分量很重,而“民族”指的是一群有同一国家认同的人(这个群体一般是由多个因共同的政治效忠对象而走到一起的“族群”组成的,例如今天的中国人、法国人或美国人),因而带有突出的政治色彩,而同一的国家认同在一定条件下是有可能超越语言文化的藩篱,将不同的“族群”聚合到一起的。

此外,“民族”这个概念之所以能在西方首先出现,是和资本主义经济首先勃兴于西方这一事实密切相关的。最早萌生出“民族意识”的是一些意大利人,主要是一些生活在意大利诸城邦国家的人,原因是这些城邦位于当时东西方商道的枢纽地带,实际上是西欧早期资本主义也即商业资本主义的发祥地。那里的商人发达起来后,就和在精神上统治着这个地区的罗马教廷发生了冲突,一方面是因为天主教的很多信条妨碍了他们纵情享乐,另一方面是因为罗马教廷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着力阻止意大利各城邦走向联合,而这种向某种“民族国家”发展的联合,正是意大利地区实现进一步商业繁荣的需要。于是两种“自由意识”开始在这里萌生:一种涉及“个人自由”,反映的是一个个独立的个人要摆脱宗教信条的枷锁、实现自由发展的愿望,由此衍生出大量人文主义的文艺杰作和科技创新;一种涉及“集体自由”,反映的是从事商业和其他生产活动的意大利人要摆脱罗马教廷精神控制、建立统一民族国家的朦胧愿望,主要体现在但丁、马尔西略和马基雅维利的政治学说里。总之,整个意大利文艺复兴运动的发生,就是这种“双重自由意识觉醒”的结果。

发生在意大利的这种“双重自由意识觉醒”,后来通过文艺复兴运动的扩散和宗教改革运动的开展,对欧洲其他地区产生了深远影响,但意大利本身的民族国家建设却没有就此开展起来,其原因主要也还是经济上的。1453年奥斯曼攻陷君士坦丁堡,切断了东西方贸易的地中海路径,意大利因此丧失了商道枢纽的优势,经济生活随之式微。此后,西欧人和东方世界的贸易路线被迫转向大西洋,西北欧渐渐成为资本主义商业最活跃的地区,而那里的“民族意识”也随之迅速发展了起来,从而催生出欧洲最早的一批民族国家,其中最重要的便是英法两国。

只是欧洲最早的这一批民族国家,最初并没有“民族国家”这种名号,把它们称作民族国家只是后来学界的一种理论抽象。实际上“民族国家”这种名号只是在19世纪后期的德国才出现的(例见前述恩格斯的那篇文章)。但15世纪后期西欧出现的那些统一独立的新型国家已具备19世纪德国学界所说的“民族国家”的基本特征,也就是说它们虽然当时还没有“民族国家”之名,却已有了“民族国家”之实,所以把这时的它们称作“民族国家”是说得通的。

关于民族国家概念,还有下面几个尚无定论但值得深入思考的问题:

第一,西方的“民族”生成跟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关系密切,但东方“民族”生成的真正动力源其实应归于东方世界传统的历史和文化。比如“中华民族”在秦朝的实际生成,就和资本主义经济没有任何关系,而是秦始皇车同轨、书同文、统一度量衡这些制度文化的结果。

第二,民族国家的“民族”一般都含有多个“族群”,但这些族群中一般也都应该有一个主体族群,比如英国的主体族群是英吉利人(也即盎撒人),法国的主体族群是法兰西人,西班牙的主体族群是西班牙人,等等。而有没有这种主体族群的存在,对于一个民族国家能不能稳固确立和健康发展可能是具有决定意义的。

第三,民族国家的政治一般都应该是充分世俗化的,即必须严格实行“政教分离”,彻底摆脱宗教信条对国家政治的干扰。若以此为标准,深度依赖天主教会支持的早期西班牙和葡萄牙,很难进入真正的民族国家之列。

02“民族国家建设”是一项谋求和平的伟业

“战争与和平”的问题,是人类社会一开始就不得不面对的一大难题,而人们对这个问题的看法事实上也一直异见纷呈。但无论如何,说人类文明的最终目标是杜绝战争、保障和平,应该是符合人类主体的愿望的。

而“民族国家建设”这件事,实际体现的也正是人类社会谋求和平的一种努力。

前面说过,在西方,实体意义上的民族国家作为一种前所未有的新型国家形态,是在15世纪末出现的。然而,如果这时有中国人到访西方,他们注定不会对这东西有任何新鲜感,因为西方人的这种“新国家”,中国早在秦始皇时代就已经有了。公元前211年建立的秦王朝当然是“主权完整”的,或者说“政治统一、独立自主”的,因此本质上就是一个“民族国家”,而且事实上比西方足足领先了1600余年。此后的两千多年里,由于“百代都行秦政法”,中华民族国家建设事业一直在持续推进,其间虽也经历过几个裂变动荡时期,但其时段一次比一次短,说明一代代有作为的中国帝王都非常关注国家统一的问题,而且都做出了不错的业绩。

那么历代中国统治者为什么如此重视国家的统一?缘由可能很多,但其中最根本的,无非还是因为他们都希望国内有一个和平的局面。而这一点,和后来的西方人构建民族国家时的主要动机是基本一致的。

我们已经知道,西方“民族国家”建设的主要动力,是一些从事资本主义工商业比较成功、萌生出了“民族自由意识”的族群。而这些族群之所以要聚合起来构建“民族国家”,则显然是因为中世纪西欧通行的旧国家形态严重妨碍了他们的利益追求。中世纪西欧的旧国家形态特点有二:一是普遍封建割据,国王没有实权;二是外国势力渗透严重,既表现为罗马教廷的精神控制和经济剥削,也表现为很多领土被外国人占领,造成了境内的许多外国飞地。总之那是一种既没有政治统一、也不能独立自主的国家。这种国家不仅内部关卡林立,不利于商业发展,而且注定是要常常打内战的,因为搞封建割据的贵族领主无不热衷于扩张自己的领地。这种状况为两种人所深恶痛绝:一是平民(他们都是想过安生日子的小民,其中一些做生意的还希望能有个安稳的经商环境);二是国王(他们自然都想拥有实权)。随着平民中的生意人经济实力的成长,渐渐地国王和生意人就联合了起来(国王强化王权的努力少不了生意人的财政支持,而平民也需要强有力的王权来保护他们的生意和身家性命),一步步打垮了贵族割据势力,建立起一个个由王权领导的“民族国家”。

但平民们很快就大失所望了。因为他们发现,一个个民族国家建成后,各国国内是不打仗了、和平了,可国家和国家之间却打了起来,而且越打越凶,结果还是一样民不聊生。其原因也不难想见,就是那些由王权领导的民族国家的实际统治者,仍然是那些好战的、热衷于领土扩张的旧式贵族。这些贵族一般都是靠军功起家的,他们的一切——爵位、采邑、财富、荣耀——都是从战争中获得的,不打仗他们就找不到存在感。在封建割据时代,他们曾是地方上的一个个土皇帝,是国王在构建民族国家时必须制服的分裂势力。但西方的国王们对付这些分裂势力的方式,似乎比中国的帝王们温和了许多,一般不会只诉诸“秦王扫六合”式的手段,而会武力打压、政治联姻和利益协商等多种手段并用,并且在制服了地方贵族之后,国王通常也只会拿走他们领地上的武装力量和行政管辖权,而不会触碰他们的土地财产,甚至还会对他们封官许愿百般安抚。为什么会这样?主要是因为西方中世纪长期维持着封建等级制度,而国王和贵族领主虽然有矛盾,但终究都属于居统治地位的特权等级,相互间一般还有盘根错节的亲戚关系,实际上他们从来就是一家人。因此,无论国王在构建民族国家的过程中获得了多大实权,他对国家的实际治理都必须时时照顾到站在他身后的整个贵族阶层的利益,而民族国家之间的频繁战事,基本上都是这些热衷于领土扩张而且不打仗就难受的贵族搞起来的;同时,由于当时西欧各国都在奉行重商主义国策,在这个空前激烈的国际财富竞争时代自然随时都可以找到打仗的理由。

在想明白了这些事情之后,人们渐渐就悟出了一个道理:要让民族国家之间不打仗,就必须推翻王公贵族及其代言人国王的统治,让厌恶战争的平民大众来领导国家。这就是人们常说的“政治民主化”了。最先得出这个结论的,是法国启蒙运动最杰出的思想家让-雅克·卢梭。其实,如何消弭民族国家之间的战争,一直就是整个欧洲启蒙运动的核心议题。就这个问题,当时人们能想到的解决办法只有一个,那就是让当时欧洲已经确立的各王权民族国家联合起来,建立一个“欧洲邦联”。这个建议,是一个以“圣皮埃尔修道院长”之名著称于世的法国政论家(真名叫Charles Irénée Castel)在1713年系统地提出的,写在一部名为《永久和平方案》的书里。当时他想得很简单:只要切实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则,就能推动欧洲王权民族国家的联合,从而实现欧洲的“永久和平”。这种想法遭到了许多启蒙哲人的嘲讽,但也引起过法国的孟德斯鸠、卢梭、马布利和德国的莱布尼茨等人的关注和敬重。卢梭尤其重视圣皮埃尔的这个建议,不仅对它做了认真的缩写以推动它的传播(圣皮埃尔的建议书写得有些啰嗦),还在1761年写了篇《永久和平方案评判》(载2012年日内瓦版《卢梭全集》第12卷)予以高度评价,说它宅心仁厚且句句在理,道出了“世界的最后希望”。但在文章的末尾,卢梭仍遗憾地指出,这种主张在当时的欧洲根本就行不通,因为它只受平民百姓的欢迎,而不符合当权的王公贵族的私利。所以卢梭最后断言,要落实圣皮埃尔方案,只能先引入一种“对公众有益的制度”,而其隐含的意思,显然就是要先来一场以“民权”取代“王权”的民主革命了。

尽管卢梭说这些话的时候有些吞吞吐吐、闪烁其词,好像也并不欢迎这种在他看来注定极其暴烈的“大革命”的发生,但从逻辑上看,既然他已认定国家联合是人类和平的“最后希望”,那么他的实际倾向也就不言而喻了。法国大革命后来打的主要就是卢梭的旗帜,并非偶然。而在大革命期间,启蒙运动的有关思考其实也还在继续,并渐渐形成了这样一个结论:一旦由法国大革命创立的这种“民权民族国家”普及全球,我们这个世界就将最终迎来永久和平——这个结论就是康德在晚年集其平生所学做出的,写在他于1795年出版的《永久和平论》这本小书里。

由此看来,与人类和平理想密切相关的“民族国家”建设运动,一般应该有两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在世袭王权的领导下建立一种统一、独立的国家,第二阶段是用民权取代王权,即实现国家政权的民主化。实现了民主化的民族国家,我们通常称之为“现代民族国家”(民主化是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标志),当然这也就是说,尚未实现民主化的国家,就只能算作“前现代的”民族国家了。

03有关“民族国家”的若干比较历史分析

由于世界民族文化近乎无限的多样性,我们在“民族国家”问题上也难免会碰到各种疑难困惑。这时往往需要在坚持有关共性和个性的辩证分析的同时,引入一些比较历史分析。下面笔者就一些常见问题简单谈谈自己的看法。这些问题其实都很深奥,需要做大量的实证研究,所以这里的泛泛而谈全非定论,只是希望能为对这些问题有兴趣的同道提供一些思考的刺激。

(一)中国的“民族国家”问题

前面说到,中国自秦朝起实际上就是个“民族国家”了,但关于这个问题学界有一些不同的看法,好像主要有两种:一是认为中国有很多民族,而且有深厚的帝制传统,更像当年奥斯曼那样的“帝国”,而这种“帝国”正是“民族国家建设运动”要瓦解的旧国家体制;二是认为中国是一种“伪装成国家的文明”,其实是一种“文明国家”而非“民族国家”。可是如果我们坚持把“政治统一、独立自主”认做“民族国家”的本质特征,那么这两种观点就都很难立足。首先,历史上的所有大型帝国,如亚历山大帝国、古罗马帝国、奥斯曼帝国之类,其政治统一的程度,以及与之相关的内部民族和谐、国家管理效能,等等,事实上都远逊于中国,所以传统帝国中唯有中国能在不解体的情况下完成现代转型,也不是偶然的。而就这一事实来看,说中国是一种“文明国家”倒也有几分道理,只是按照我们关于民族国家的定义,说一个“文明国家”同时也是“民族国家”,好像也并不矛盾。

另外,延绵存在了两千多年的中国历代王朝,能不能简单地等同于西方的“王权民族国家”?这也是一个有意思的问题,可能还和中国后来民主化道路的特殊性有深层的关联。笔者觉得,在二者之间并不能贸然画上等号,其理由甚多,但最基本的无非就是这两条:首先是中国早就没有了西方封建时代的那种等级制度,也就是不存在一个好战的世袭贵族阶层;其次是由于没有西方那种迷恋天国的宗教文化,中国皇帝一贯比西方君主更关心世俗的民生,而本应是一切民主制度的核心关切的民生问题,恰恰是当今基于基督教传统的西方民主制度的一个显见的弱项。

再者,辛亥革命后“中华民族国家”也走上了政治民主化的道路,但中国最后选择的民主化道路比较特别,特点是借鉴了西方的一些具体经验(如改世袭君主制为共和制),也接受了现代文明的基本原则(既承认了自由、平等这两个核心价值观,又承认了维持两者之间动态平衡的必要性),还注意保持了中国传统政治文化里的一些合理要素,并实行了符合现代中国国情的政治制度。为什么不完全照抄西方?因为惨痛的经验教训证明了这样做根本行不通。

(二)中西“民族”概念的异同问题

我们已经知道,“民族”这个概念是西方人在中世纪晚期打造出来的,在此之前世界上不同地区说不同语言,并在我们现在的历史书中被统称为“民族”的各种人群,严格说来都只是一些“族群”。所以古代中国一直不曾有类似于近代西方的“民族”的观念,只有一些粗略的、带“族群”意味的称谓,主要是对中国内外的居民做出“华夏”和“蛮夷戎狄”之分。在西方古罗马时期也有从“族群”意义上把人划分成罗马人和蛮族两大类的做法。在后来的历史上,中国和西方分别都频繁地发生过各族群的互动,只是结果大相径庭:中国各族群虽有过激烈争斗,但最终还是化解了分歧而走向了团结统一,而罗马人和蛮族的互动虽在中古时期也发生过一定程度的融合,但随之便从中分化出各种相互隔阂很深的“民族”,西欧统一因此一直举步维艰。这似乎说明,西方人注重保守自己族群的文化个性,而随着资本主义的兴起催生出一个个“民族”之后,西方人的这种独特的“文化保守性”又在资本特性的加持下以“民族”的形式延续了下来,从而导致了西式“民族国家”形态特有的狭隘性和封闭性。

近代西方的“民族”概念只是到辛亥革命期间才由梁启超等人传到中国来,然后才有了我们现在所熟悉的“中华民族”一说。但由于当时中国资本主义经济的规模极其弱小,中国人的“民族意识”和西方人的“民族意识”仍有着深刻的差异。尽管梁启超的“中华民族”概念很快在华夏大地得到了普遍的认同,但广大中国人从中感觉到的,主要还是中华优秀文化的历史传承,以及国家危难时期的一种“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抗争激情。中国人在这种特殊社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民族意识,和西方人那种浸透了资本主义精神的民族意识显然不能同日而语。

(三)西方“民族国家”的类型问题

有一种试图把西方民族国家分成“英法美型”“德意型”“西葡型”这三种类型的说法。这种划分如果是以民族国家的构建方式为着眼点,即认为“英法美型”民族国家是通过资产阶级革命建立的,“德意型”民族国家是单纯通过民族统一战争建立的,而“西葡型”是单纯通过民族解放战争(驱逐入侵势力、收复失地)建立的,倒也勉强说得过去。

但是,说民族国家要靠某种资产阶级革命来构建这种说法(如《大英百科全书》称,1649年建立共和制的英国革命创立了历史上第一个民族国家),其实是一个伪命题。因为事实上,任何民族国家都是或靠民族统一战争、或靠民族解放战争构建起来的,没有第三条建国道路。尽管有些民族解放战争也有所谓的“资产阶级革命”的意义,如推翻西班牙统治的尼德兰革命和推翻英国统治的美国革命,但这些“革命”其实首先还是应被界定为“民族解放战争”,因为争取民族独立是其首要目的。

如前所述,旨在争取某种“民主”的所谓资产阶级革命,其实只是推动早期民族国家政治现代化的一种努力。早期的民族国家一般都非常好战(即使是尼德兰革命建立的荷兰共和国,也在一小撮贪婪的商业寡头把持下十分好战,英国在革命后由于一种被称作“土地贵族”的资本寡头垄断了政权,也一样好战),所以本来意义上的“民主革命”最后还是由法国大革命提上了日程。只是法国大革命虽提出了真正的民主理念(即反对一切以极少数人欺压绝大多数人为特征的“旧制度”的理念),但革命者的浴血斗争最终还是被庞大的传统贵族和资本的势力挫败了,结果19世纪西方各民族国家的民主化全都流于肤浅甚至虚幻,20世纪的两次世界大战即由此在所难免。不过法国大革命倡导的民主理念还是因其内在的彻底性和真实性,对战后世界的民族国家建设运动产生了许多积极的影响。

(四)法国大革命和拿破仑战争对民族国家建设运动的推动作用问题

学界有一种把“民族主义”的发生归因于法国大革命的说法,这个说法不说它完全错误,但至少是不准确的。没错,“民族主义”这个词是在法国大革命督政府时期首先以法文“nationalisme”的形式进入政治词汇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作为一种意识形态的“民族主义”也只是萌生于这个时候,因为15世纪末开始于西欧的民族国家建设运动,实际上就已经承载着这种意识形态了,尽管当时还没有“民族主义”这个词。不过法国大革命对民族国家建设运动的推动作用也的确不容小觑,甚至可以说它是这个运动发展进程中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因为法国大革命不仅促成了法兰西民族国家的完全统一,从而完成了路易十四的未竟事业,不仅通过政治民主化的开创性努力为全球民族国家建设运动指出了正确的发展方向,而且还通过拿破仑战争,通过自由平等博爱理念的广泛传播,客观上为后来意大利和德意志统一民族国家的建立铺平了道路。从这个意义上看,说法国大革命是整个民族国家建设运动的一个重要的中继驱动器,似乎也无不可。

(五)民族意识与民族主义的关系以及民族主义历史作用的问题

严格说来,“民族主义”是伴随民族国家建设运动的开展而兴起的一种意识形态。而且众所周知,那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理论问题,一时半会是不可能说清楚的。但如前所述,我们也可以像处理许多类似的人文社科术语的时候一样,用一种模糊的方式来把握它,以求得对一些历史和现实问题的初步、大体理解。

我们已经知道,我们在使用“民族”这个概念时常常比较随意,即有时用它指称一个较小的“族群”,有时又用它指称一种由多个族群组合成的“民族”。我们对“民族意识”这个概念的使用一般就带有这种随意性,即既可以用它来表示人们对自己所属的“民族”的归属感和忠诚心,也可以用它来表示人们对自己所属的“族群”的归属感和忠诚心。而既然如此,我们在使用“民族主义”这个概念的时候,常常也就可以撇开其与“民族国家”概念相关的那层意义,也就是不用死死咬住其中的“民族”一词只能指那种由若干“族群”组合而成的东西,而只需把“民族主义”泛泛地看做一种既可以与“族群”也可以与“民族”相关的意识形态即可。

由于“民族意识”指的无非是人们对其所属的“族群”或“民族”的归属感和忠诚心,所以它和那种宽泛意义上的“民族主义”是密切相关的,至少可以说是后者的精神内核。坚持某种民族主义的立场,对于民族国家的建设肯定是必不可少的。但同时也必须看到,作为国际主义或世界主义这类主张“天下为公”的意识形态的对立物,民族主义自然带有某种偏狭性和自私性,因为它特别在意维护和扩张本民族的利益。而民族主义的这种特点一旦出现了疯长,后果十分危险:近代以来的所有国际战争实际上都是由此而来的,民族主义因此在国际道义上一直背负着骂名。当然,把这些战祸完全归咎于民族主义显然是荒谬的,因为事情的关键,其实还是一种妥善处理民族主义与世界主义关系的智慧的缺乏。这种智慧,我们也许可以到卢梭和康德的“民主和平论”中去感悟一二,但最重要的,恐怕还在于各民族国家都懂得要把自己的民主化“做实”:因为事实上,当今世界之所以动荡不宁,主要就是一些貌似强大的所谓“民主国家”本身并没有真正的民主,或民主化水平太低,却总想“领导”世界、要把自己的制度强加于他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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