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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弛:孟德斯鸠商业思想语境辨析

来源:历史与秩序 2024-04-21 21:01 浙江

作者:张弛,历史学博士,浙江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副教授

原:载《史学月刊》2021年第8期,注释从略

在18世纪人看来,孟德斯鸠不仅是政治学的先驱,也是政治经济学的开拓者。重农学派代表杜邦·德内穆尔在考察法国政治经济学发展时说道:“这是巨大震动的时代,而这种震动决定了开始热衷于政治经济学(Economie Po1itique)的研究,这种震动可以上溯到孟德斯鸠先生。其才华之卓绝,风格之迷人,遣词造句之优美、生动、起伏跌宕,甚为迷人,而这一切乃是其《论法的精神》的特点。”莫雷尔神甫在《商业新辞典·序言》中,将当时刚刚问世的《孟德斯鸠全集》(1758年版)列入“政治经济学书目·总目”中。不过,19世纪中叶以后,孟德斯鸠的名字渐渐从政治经济学奠基者的名单上消失了。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阿尔都塞认为,原因在于孟德斯鸠文本中不可避免的含糊与矛盾,因为孟德斯鸠难以超越其时代的局限,只能将他所知的东西关联起来,而无法发现更深层的统一性。寻求统一性才是政治经济学这门学科得以形成的必要前提。

在经济思想史冷落孟德斯鸠的同时,政治思想史研究却开始重视他的经济思想。研究者通过分析孟德斯鸠关于商业的论述,尝试挖掘他对自由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贡献。20世纪70年代,赫希曼指出,孟德斯鸠有关经济和商业扩张的论述是他政治思想的重要构成部分。马南认为,孟德斯鸠通过将商业融入政治,从而与古典共和传统告别,并为兼容繁荣与自由的现代世界奠定了新的理论基础。潘戈明确指出,“在孟德斯鸠的政治思想中,商业具有革命性意义”,因为只有依靠商业,“甜蜜与愉悦重新引入我们的政治思考中”。从整体上看,上述研究提供了理解孟德斯鸠政治思想的两个崭新角度。第一,孟德斯鸠不再被看成是贵族等级的代言人,而被认为是崇英派,因为他不仅将英国视为商业共和国的典范,而且也看成是法国乃至整个欧洲的未来。第二,孟德斯鸠不再被看成是保守主义者,而是自由主义者,因为他的经济思想展现了商业对政治的普遍影响。潘戈把这种影响归结为“商业的革命性意义”。他进一步认为,孟德斯鸠的商业理论证明了以下立场:个人主义、自由放任的商业政治社会乃是对人性自然需求的更完整的回答。

上述两种解释是理解孟德斯鸠商业思想的两种主要思路。这两种解释,一褒一贬,各有优劣,但都是一种误读。阿尔都塞的判断是用现代政治经济学的方法论评判孟德斯鸠,显然有时代措置之嫌。赫希曼、马南、潘戈把孟德斯鸠放入共和主义向自由主义过渡这一语境中加以分析,没能考虑孟德斯鸠阐述商业问题的现实需求。这两种解释不同程度上都没能充分重视孟德斯鸠商业思想的历史语境,因此不能充分理解孟德斯鸠分析问题的方法与取向的特殊性。针对这两种对立的看法,本文取其长而补其短,尝试通过梳理相关文本,分析以下两个问题:第一,通过整理孟德斯鸠如何论述商业与政治关系,考察他论述商业问题的方法论;第二,结合历史语境,探究孟德斯鸠采用这种方法论的原因。笔者认为,在孟德斯鸠的思想中,商业对政治的影响,不是普遍性的,而是具体的,不是决定性的,而是相对的。换言之,孟德斯鸠从来都没有离开具体政治制度背景,抽象地讨论商业问题。而这种历史主义和经验主义的分析方法,与孟德斯鸠想要处理的时代问题密切相关。只有把握这一特定的历史语境,才能对孟德斯鸠的商业论述作出合适的评价,进而理解18世纪上半叶法国思想家处理相关问题的特定取向。

一 作为核心议题的商业

对商业、财政等经济问题的思考贯穿了孟德斯鸠的一生。他的第一部作品《论国家债务》完成于1715年年底,是应摄政王奥尔良公爵之令,向中央呈报的一份财政改革建议,应对路易十四留下的巨大亏空和债务问题。据说,当时中央收到的各类策论有330多份。在《论国家债务》一文中,孟德斯鸠认为,政府需要适度调整税负,并按比例削减债务。在《波斯人信札》(1721年)中,孟德斯鸠不仅敏锐地预见到一个由商业财富主导的新世界(信87至信89),而且断言主宰了海洋的英国和荷兰很可能也会主宰整个世界(信136)。“穴居人寓言”(信11-信13,附录)表明孟德斯鸠开始探索财富如何与美德兼容。这个问题是贯穿他此后写作与思考的主线之一。在《西班牙财富》(1727年)、《罗马盛衰原因论》(1734年)这两篇未刊论文中,孟德斯鸠认为,西班牙和罗马所秉持的,不是商业精神,而是征服精神,一方面由于好战的本性,另一方面由于误将金银视作财富的重商主义,结果古罗马和西班牙都走向了衰败。《论普世君主制》(1734年)从整个欧洲的角度思考上述问题,证明好战的国家行之不远。

商业同样是《论法的精神》的重要议题。从篇幅上说,有关商业的论述至少占了全书内容的六分之一。从论述逻辑来看,商业是“法的精神”的内在构成要素之一。根据孟德斯鸠的理解,所谓法的精神,指的是法与其他事物之间的可能的关系(EL,I—3)。这意味着,法律条文和法律思想都不是他关心的问题,他所重视的是作为一种社会事实和历史事实而存在的法律。所以,根据这一理解,除去第五编,《论法》剩下四编,共计26章,就是论述“法的精神”的主体内容。这部分内容大体上按照与法相关的不同性质的事物,可以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包括前13章,法被看成是立法者的产物,在理清政体类型与原则的基础上,阐述一门立法的科学。第二部分包括第14~26章,孟德斯鸠在更宏观、更宽泛的意义上考察法。法被看成是人的主观意愿(即立法者的意愿)与客观因素之间调和的产物。这些外在的客观因素,包括气候土壤等自然环境(EL,XIV—XVIII)、民族性格(EL,XIX)、商业(EL,XX—XXIII)、宗教(EL,XXIV—XXV)以及人口等其他因素(EL,XXVI)。这些要素综合构成了法的外部世界。这两部分的根本不同表现在,第一部分分析的是法与政治的关系,如政体性质与政体原则等(下文简称“政治”);第二部分叙述的是法与广义上的社会世界的关系,既包括自然环境,也包括文明(下文简称“社会”)。商业是社会世界的一部分,是孟德斯鸠法哲学必须要单独考察的维度。这是有关商业的论述何以单独成编的原因所在。

但是,《论法》中有关商业的论述,不局限于“社会”部分。事实上,在论述政体分类时,孟德斯鸠已经涉及商业问题。在第5章“立法应符合政体原则”,他不仅详细叙述了三类政体下不同的商业活动(EL,V—6,V—8),而且特别强调,因“商业精神”的存在,会产生一种新型的民主,这种民主制度自然而然地伴随着“俭朴、节约、节制、勤劳、智慧、安定、秩序和守法”。他还指出,商业与战争构成了两类不同的国家,雅典代表了经商共和国,斯巴达代表好战的共和国。这两种不同类型的共和制,一直延续至今。《论法》第四编实际上是从时间的纵深与空间的广度两个层面,进一步展开分析。所以,商业不仅仅是《论法》的核心议题,也是一条贯穿前后的线索。

不仅如此,《论法》关于商业的阐述也回应了孟德斯鸠在《波斯人信札》中提到的“穴居人寓言”。这则寓言叙述了三个阶段的历史:第一个阶段的穴居人不能接受任何形式的政府,因为他们尚未开化,人性本恶,“穴居人由于他们凶恶的本性而灭亡”(信12)。第二个阶段的穴居人是那些幸存的良善的人,保存了美德,确立了君主制,但是财富与美德之间的关系却越来越紧张:欲望日渐膨胀,而道德的束缚难以维持。第三个阶段的穴居人确立了一种混合体制,既有国王,也有国民议会(附录),财富以个人劳动为基础,不是标榜炫耀,因此能与德性兼容,但两者之间的根本张力犹在。这三个阶段分别对应《论法》以下章节:第1章论自然状态,第2章论共和及其美德,第3章论政体原则,以及第9章与第11章论英国体制。

可见,商业是理解孟德斯鸠思想的一个重要维度。商业问题所呈现的,不仅仅是交换与财富,而且是关系政治秩序、人性欲望以及历史进程等一系列问题。正是因为有如此重要意义,所以,商业构成了有关法的论述不可或缺的一个维度。

二、商业与政治的关系

如上所述,《论法》“政治”部分(第1章至第13章)与“社会”部分(第14章至第26章)都论述了商业问题,但商业的内涵有所不同。在前一个部分中,商业大体上等同于商人的经商活动。在后一个部分,商业的主体不是个人,而是国家或民族。商业有两层含义,第一指的是国家的经商活动,比如孟德斯鸠分析英国、罗马的商业,第二层含义更为抽象,指的是一种交往,比如他说“商业的历史就是各国人民交往的历史”(EL,XXI—5),这里所谓的交往,实际上保留了commerce一词的原义,即拉丁文意义上的“由人之天然的社会性决定的相互义务”(mutuainter se officia1)。事实上,commerce一词的交易、经商这层意思便是从交往、社交引申而来。由于本文考察的是商业行为,而不是国家或民族之间互动交往的历史,因此下文主要分析“政治”部分的论述,即《论法》前13章内容。

在这部分内容中,孟德斯鸠这样界定商业:“商业乃是地位平等之人所从事的职业”(EL,V—3)。这里所谓的平等,指的不是权利平等,而是类似托克维尔所谓的“社会状态”(etat socia1)的平等,意思是说,经商的个人处于一种彼此之间差不多的状态,在权力和身份方面没有根本差异。孟德斯鸠在“政治”部分详细叙述了不同政体下商业活动以及立法活动各自的差异。这部分论述蕴含了一个共通的原则,即商业作为平等人所从事的职业,与任何政体的融合都是有条件的。这项原则是孟德斯鸠就商业与政治关系所作的基本判断。

孟德斯鸠认为,商业并不与某类政体特别能够兼容,因为它同任何政体及其原则之间都存在张力。第一,民主政体。民主政体由“全体人掌握最高权力”(EL,II—2),政体的原则是美德,美德就是爱共和国、爱平等和节俭。民主政体下的平等,既是物质上的平等(EL,V—3),也是义务层面的平等(EL,V—3)。换言之,维系民主的美德,需要尽可能不关注私人事务,因此不仅需要把节俭和平等写入法律,避免贫富分化,也需要限制野心的膨胀(EL,VIII—4)。商业对民主的原则容易造成侵蚀,商业带来财富,“财富带来权力,但是一个公民不能为了一己之利而使用这些权力,否则就不平等。财富也带来欢乐,但是一个公民也不能单独享受这些欢乐,否则同样会损害平等”(EL,V—3)。第二,贵族政体和君主政体在某种程度上也不能同商业兼容,原因是这两种政体都存在权力方面的不平等,与商业是“平等人职业”这一本质相抵触。因此,孟德斯鸠认为,“君主国的贵族经商有违商业精神”(EL,XX—21)。基于同样的理由,专制政体更不能同商业兼容,因为这种政体不仅没有法律,而且存在着绝对的不平等。

尽管商业与所有政体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紧张关系,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商业与任何政体完全不兼容。孟德斯鸠区分了两类商业,第一类是存在于一人主政之下的奢侈型商业(commerce de luxe),第二类是多人主政之下的节俭型商业(commerce d’economie)(EL,XX—4)。这两类商业的区别表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奢侈型商业满足个人的骄奢与荒诞,节俭型商业满足实际需要(besoins ree1s);其次,奢侈型商业仅限于陆路贸易,而节俭型商业“目光及于全球各国”;最后,节俭型商业是一种“集腋成裘”的方式,不在于挣得少,而在于逐渐积累,奢侈型商业只关注“宏大的目标”。综合这三点,奢侈型商业与欲望有关,缺少节制;节俭型商业则是一种理性行为,体现节制、勤劳以及商业精神。所谓一人主政的政体,指的是君主政体与专制政体。奢侈型商业适合专制政体,因为专制政体本身就体现了无节制的权力欲。而在君主政体中,一方面从社会构成而言,存在着掌权的贵族和无权的民众,另一方面从政体的原则来看,荣耀(honneur)意味着索求优遇与赏赐,认可了野心和私欲的满足(EL,III—6、7)。奢侈型商业不仅符合君主政体的上述特点,而且在孟德斯鸠看来,更能促进不平等之财富的再分配:“个人的财富之所以能够增多,是因为剥夺了部分公民的生活必需,因此应该把生活的必需归还给他们”(EL,VII—4)。节俭型商业适合多人主政政体,原因在于,“商业精神自然而然地伴之以简朴、节约、节制、勤劳、聪慧、安定、秩序和守法。只要商业精神存在,它所产生的财富就不会有任何恶果”(EL,V—6)。商业精神本质上是温和节制的精神,“商业精神是一切成为可计算的对象”(Pensee 810),基于这种近乎“斤斤计较”的理性主义的考虑,累积更多财富的欲望,便自发地会成为约束享乐与挥霍的力量,因此所谓财富带来的“恶果”,即奢侈与腐化便不会出现。

可见,不同的政体下可以践行不同的商业活动,但是,每一类商业活动都不是完全没有节制的。孟德斯鸠区分了商业的自由与商人的自由。他支持商业自由,反对权力滥加干涉,但不认可完全自由、不加干涉的商业活动,“为所欲为是商业上的奴役,妨碍商人并不等于妨碍商业”(EL,XX—12)。在不同的政体下,对商人的限制也有所不同。自由民主政体的原则是美德,即“对祖国的爱,对荣耀的追求,对自我的舍弃,对本身最宝贵利益的牺牲”(EL,III—5)。为了维持美德,需要将“平等和节俭写进法律”(EL,V—4)。商业活动,既不能导致过度的贫富分化,避免“财富过多”,并对财富进行分配,而且也必须让“公民都亲自经商”(EL,V—6),以避免奢侈。贵族政体既需要美德,但更需要节制,因为唯有依靠节制,依靠自我约束,贵族政体才能越来越接近民主政体(EL,II—3),因此贵族不能经商,否则不仅会形成垄断,而且会加剧贵族与民众之间的不平等。这种不平等,在孟德斯鸠看来,乃是贵族政体的纷乱之源(EL,V—8)。君主政体中,商业的限制更多:一方面,君主不能经商,孟德斯鸠引西塞罗的话:“我不喜欢既是统治者又是经纪人的民族”(EL,XX—4);另一方面,贵族也不能经商,因为“君主国的贵族经商有违商业精神……也违背君主政体的精神”(EL,XX—21)。

三、孟德斯鸠商业思想的历史语境

综上分析可知,在孟德斯鸠的论述中,对商业的考察从来不脱离具体政治框架。无论是践行商业的手段,亦或是累积财富的方式,还是商业自由本身,都需要服从商业所依赖的政体的精神及其基本原则,以形成“统筹协调”的结构(EL,XI—4)。这个结构有其自身的原则性与规范性。商业以及更宽泛意义上的经济活动,首先得服从这些原则与规范。由此可见,商业对政治的影响不是普遍的,而是具体的。

为什么孟德斯鸠始终主要在政治的框架内,通过经验主义的方式分析商业、谈论财富?为什么他不能像斯密那样,将商业视为人的本性的表现,使其脱离具体的历史与政治环境?笔者认为,这种分析与叙述范式,很大程度上是由孟德斯鸠所处的历史环境以及他急需回答的时代问题决定的。

18世纪初,经历了连年征战后,法国国力凋敝,人口锐减,在欧洲舞台上的影响力开始衰弱。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1701—1714年)是转折点。法国霸权梦彻底破灭,而且在布伦汉姆战役中,其引以为豪的陆军败于英国,民族自尊心大为受挫。孟德斯鸠在《随想录》中写道:“在霍赫施塔特战役中,我们丧失了历经30年胜利积累起来的信心;军队就像战争的囚徒一样投降了;我们惋惜他们的生命,正如我们惋惜他们的献身一样。似乎上帝想要限制帝国,因此他让扩张得很容易,失去得也很快,狂热无法自制,而气馁让人在所有事情面前低头。”(Pensee 1306)

国运衰败,促使法国人开始反思。费讷隆、伏尔泰、孟德斯鸠等一批启蒙运动的早期代表,都成长于这个时代。战争铁蹄下民众的悲惨状况,给他们的思想烙下了深深的印记。他们虽然渴望能够重现祖国昔日的荣耀,但是也清醒地意识到,荣耀不能再以战争作为代价,而需要一条和平的崛起之路。因此,他们普遍认为,法国应当仿效英国和荷兰,而不是罗马。英国通过商业致富的经验尤其值得借鉴。考察完英国后,伏尔泰在《哲学书简》中写道,这个“本身只有少量的铅、锡、矽藻土和粗羊毛的”资源贫瘠的国家,竟敢“在罗马公民面前寸步不让”,靠的是商业。普列沃斯也感叹道,商业令“伦敦成为汇聚全世界财富的中心”。而英国人的繁荣,有别于法国的重商主义,靠的不是掠夺,也不是征服,而是和平的贸易关系。因此,在18世纪上半叶,即孟德斯鸠成长的时期,法国掀起了一股崇英热。很多法国人开始学习英语。伏尔泰和孟德斯鸠还亲往伦敦考察。瑞士人穆拉尔(Beat de Mura1t)撰写的《英法面面观》成了法国人了解英国的窗口,该书在18世纪20年代销量很好,再版了4次。在这样的背景下,商业成为一时热议的话题,涌现了大批论著,如坎蒂隆的《商业性质概论》(1730—1734年)、圣皮埃尔的《完善法国商业的计划》(1733年,下简称“计划”)、梅隆的《商业政治论》(1736年)、达让松《古今法兰西政体论》(18世纪30年代起草)、西鲁埃特的《论英国的金融、商业与航运》(1747年)等。这些人的思考与著述,以及处理问题的方式,构成了孟德斯鸠写作的时代语境,所以,理解他们的论述,有助于把握孟德斯鸠的写作风格。

这批思想家对英国颇有好感。他们尝试影响法国人,让他们的同胞摆脱长期以来对罗马的崇拜。从不同角度贬低罗马是他们著述中比较普遍的一个主题。比如,梅隆讥讽罗马除了战争什么也不懂。他写道:“罗马直到帝制时代,都只是个军营,而不是城市,是士兵,而不是公民,帝国时期的罗马也没有什么公共管理,人民只能靠战争来获取财富和荣耀。”此前,不少法国人认为,法国应当像罗马一样通过征服商业国家,使自己致富。针对这种看法,圣皮埃尔神甫直言不讳地说道:“这是肤浅的言论,完全不了解当前欧洲的情况。”他认为,鉴于目前的情况,罗马已经失去了典范意义,因为事实证明,战争的优势完全源于财富,只有商业国家才有能力积累财富。在贬低罗马的同时,这些思想家从不同角度发掘以英国为代表的商业国家的价值。比如,布阿吉尔贝尔指出,尽管就自然资源的富足而言,英国远不如法国,但每年创造的财富远多于法国,其原因在于英国的消费更为发达。坎蒂隆盛赞英国《航海条例》,鼓励法国借鉴。对圣皮埃尔神甫而言,英国可借鉴的地方很多,比如这个国家尽管商业发达,但农业并未凋敝,农民的利益也有相应的保障。经商不仅让英国贵族富足,而且也没有败坏等级的价值与原则。

上述思想家尽管崇拜英国,但并不因此认为法国就应当全照搬英国的制度,更不觉得英国体制就代表了欧洲的未来。他们著书立说的目的,不是为了改变法国制度,而是通过借鉴英国经验,反思本国的体制问题,并且提供改革建议。从以下两点而论,这些思想家只是温和的改良派,而不是激进的变革者。第一,这些人或是在法国政府不同部门担任公职,或是高层的智囊人物,比如梅隆曾任外交首席秘书,西鲁埃特后出任财政总监,达让松为外交大臣,圣皮埃尔的看法对《乌特勒支条约》有直接影响。第二,18世纪初的思想家与该世纪中叶以后的启蒙哲人有很大不同,还未脱离17世纪盛行的怀疑主义,对进步主义,对理性能够一劳永逸涤荡愚昧的力量,都尚未确立起坚定的信念。孟德斯鸠在《波斯人信札》中写道:“改革不仅解决不了问题,还会引起新问题。”(信129)上述两点原因意味着这些思想家既不能、也不会要求将英国制度移植到法国。

因此,法国思想家关心商业问题,在于根除本国经济结构内在弊端,平衡国内贸易与远洋贸易,增进国家财富,提升国力。他们虽然在不同程度上意识到别国的优势,但也不会因此认为法国应当全盘照搬。即便在《哲学通信》中毫不掩饰亲英倾向的伏尔泰,也从不认为,英国的制度在各方面都比法国优越。这些思想家的立场是保守的,他们是改革者,而不是变革者,他们是从实用的角度讨论商业,为的是向制定政策的人证明发展商业的必要性和迫切性。这种实用主义和现实主义的态度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他们分析商业问题的方法,即十分注重考察历史与政治经验。学者克里斯汀·特雷统计了1715—1749年间法国出版的政治经济学作品,总计大约有265种,其中数量最多的,首先是人口论和赋税论(70种),其次是历史类写作,约有41种。事实上,有不少论著尽管不属于这41种,但在具体论述中,历史论述也同样占据了相当篇幅。比如,坎蒂隆的《商业性质概论》不仅梳理了由村庄发展至城市的历史过程,而且强调在这一发展过程中财富与商业的价值,此外在分析货币如何决定一国盛衰变迁问题时候,他对比了罗马、威尼斯与荷兰的历史。梅隆在《商业政治论》中,也详细考察了迦太基、罗马等各国的商业历史。

这一分析方法决定了这些法国思想家得出的商业理论,不是来自经济或财政数据的统计,而是基于历史经验的定性分析。比如,圣皮埃尔神甫通过考察英国和荷兰的情况,指明了发展大商业将会给法国带来至少十一项益处,比如能让国民变得更勤劳,能增加居民数量,能减少乞讨者,能让贵族富足等。因此,18世纪上半叶法国的政治经济学著作既有别于后期更成熟的经济学研究,而且与同时期强调统计和计量的英国经济学,也有明确区别。毫无疑问,如果用后来经济科学的标准来衡量,这些研究显然既缺乏精确性,也不够抽象。但是,这种定性分析与政策建议式的写作方式,与法国经济学家处理问题的态度与目的息息相关。

历史主义与经验主义的方法同时意味着,这些经济学家在考察商业问题时,始终保持着一种审慎态度。他们不认为存在放诸四海而皆准的商业经验。对他们而言,西班牙独具参考价值,原因有两点。首先,无论是制度还是法律习俗,西班牙与法国更接近。其次,更重要的是,西班牙尽管和英荷一样有着发达的海外贸易,却没能扭转衰败的宿命。通过考察西班牙,法国的经济学家进一步认识,商业发展的效果与制度环境紧密相关,决不能脱离具体历史与制度,讨论商业,更不能不顾制度差异,照搬其他国家的经验。

上述问题意识与分析取向,构成了孟德斯鸠思考商业与经济问题的基本背景。自1715年撰写《论国家债务》以来,他就相关问题的思考,无不浸透着历史主义与经验主义的色彩。《罗马盛衰原因论》证明了一种旧式权力观、财富观以及以此为基础的统治方式衰退的必然性。《波斯人信札》中“穴居人”的构想表明孟德斯鸠开始思考如下问题:既然财富的统治势不可挡,那么,如何使素来为古典政治哲学所重视的美德与这一新的现实逻辑得以协调?另外,上述语境也影响了孟德斯鸠的分析方法。“历史是现实的导师”,有关战争与商业、商业与政体关系等问题,他基本上就是从历史中获得答案。

可见,在孟德斯鸠的分析中,商业从来不是一个决定性的因素;相反,商业的性质以及商业带来的影响,都与具体的制度环境相关。商业问题是一个具体的问题,不能脱离制度、环境等因素,抽象地分析。而这种经验主义的态度,他所采取的制度比较的结构主义方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所面对的时代问题。问题决定了他考察的视角,也决定了他勾勒因果关系的基本取向。所以,不仅不能将孟德斯鸠和以孟德斯鸠为代表的一代人对政治经济问题的思考与后来的亚当·斯密等人的理论等而视之,而且也不能认为孟德斯鸠的关系论含糊、缺乏理性统一,远不如斯密的清晰与透彻。事实上,这是两代人的思想,不能理解为简单的递进关系,而应当视为两种不同的范式。

任何思想史都有其社会背景,后者乃是前者所指,既影响了思想得以勾勒和处理的基本方式,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思想分析的基本素材。对研究者而言,思想史的研究,首先是一个“回家”的过程,不仅要接受思想家所阅读的习语,而且要熟悉思想家所处时代思想家们组织这些习语以及相关素材的特有的方式。自发现新大陆以来,商业与财富可以说成了一个永恒的问题,但是每个具体的时代,每个具体的国家或民族,处理这一问题的方式,采用的话语,都不一样。问题的组织方式是有历史维度的,代表了社会结构、历史事件、公认的价值等因素所组成的一个符合思想史意义上的过去。这种组织方式透露了一个与这一特定性质的过去不能分离的政治。这一研究态度看似不免有点老生常谈,但是在通常的研究中,研究者总是难免会以自己的问题,或者受一套后世建构起来的体系来取代思想家本人的问题。潘戈等学者对孟德斯鸠的解读,确有新意,却不幸犯了这个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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